Epis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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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通过采用汉族的门第制度,缓解了胡汉统治阶级之间的隔阂,巩固了北魏的政权。这一制度不仅满足了中原汉世家大族的阶级要求,还使得北魏政权代表了胡汉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然而,尽管门第制度在巩固统治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北魏最终还是在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大起义中崩溃。无论孝文帝如何强化政治机器,北魏的灭亡命运终究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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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文帝拓跋宏通过与中原汉族世家大族结成姻亲,进一步巩固了北魏的政治势力。这段播客详细讲述了孝文帝与范阳卢氏、荥阳郑氏、陇西李氏等世家的联姻情况。这些婚姻不仅是个人的情感事件,更是政治手段,以维系权力和利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观点也在这些历史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类婚姻展示了古代贵族对政治利益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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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ing epis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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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权为了巩固统治,不断拉拢汉族世家大族,吸取统治经验。拓跋珪、拓跋嗣和拓跋焘等历代皇帝通过任用汉族豪门强族,试图建立有效的统治秩序。然而,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由于剥削方式、政治利益、风俗习惯和语言隔阂等方面的差异,始终存在矛盾和冲突。孝文帝时期,面对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北魏王朝采取措施,努力消除胡汉统治阶级的隔阂,进一步加强与汉族大族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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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的改革措施不仅包括修建学校和新建洛阳街坊,还通过实行均田制和迁都洛阳,促进了鲜卑族人向封建制发展的过程。这些措施缓和了民族和阶级矛盾,推动了鲜卑族与汉族的融合,使北方社会经济在十六国破坏后得以恢复,为隋唐时代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孝文帝顺应历史趋势,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民族融合做出了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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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定律令。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太武帝拓跋焘、文成帝拓跋濬、孝文帝元宏、宣武帝元恪都改定过律令。孝文帝一朝就改订了两次,一次在太和元年,开始修改律令旧文,到太和五年修订完成,“凡八百三十二章,门房之诛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群行票劫首谋门诛,律重者止枭首” (《魏书·刑罚志》)。到了太和十一年,又对律令作进一步修订, 到太和十六年四月,正式颁布新律令。这两次改定律令,对北魏初年的刑律,改动很大。在死刑方面,魏初死刑分(车裂)、腰斩、斩首、绞四种,孝文帝制定新律令时,除去 、腰斩,改为枭首、斩首、绞三等。北魏初年有一种“门房之诛”的酷刑,像拓跋焘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杀大臣崔浩,“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崔浩母亲的家族)、太原郭氏(崔浩妻郭氏的家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魏书·崔浩传》)。孝文帝延兴四年(公元474年),“诏自非大逆干纪者,皆止其身,罢门房之诛”(《魏书·刑罚志》)。当时还有五族、三族、门诛之刑, 门诛,杀犯罪者本人和他的妻、子(女)。三族,杀犯罪者本人和他的妻、子(女)、父母、兄弟,五族所杀的范围更广,孝文帝太和五年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魏书· 高祖纪》上)五族降一等,还要杀同祖的叔伯和叔伯兄弟;如果不降一等,杀戮的范围更广。孝文帝太和十六年颁布新律令以后, 在北朝的史籍记载上,门诛还偶尔出现,夷五族、夷三族之刑,从此绝迹了。孝文帝所改定的《魏律》,还给此后《隋律》、《唐律》以很大影响。孝文帝这两次的改定律令,把中国古代原来已经废除,到十六国时代重又行用的车裂、腰斩、夷五族等落后残酷的刑律,有的废除,有的降等,孝文帝这样做,是企图显示他的君临华夏,已经到了“胜残去杀”的地步,从而表明洛阳政权的稳定程度;客观上却使北魏王朝的法律,能够适应中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是有进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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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官制。北魏初年的官吏名称,大都汉、鲜卑杂用。 官名用鲜卑语称呼的,如皇室子弟之称直懃,内左右之称羽真(或译作直真)之类。魏收《魏书》里有驾部尚书,可是鲜卑语称尚书为俟蔥地何,驾部并不称驾部,而称乞银曹,乞银是骢马的意思。另外有些将军虽用汉文,也和魏晋以来的将军名称大不一样,如郑兵、宋兵、陈兵、楚兵、吴兵、越兵将军之类。 孝文帝废鲜卑语,既然废除了鲜卑语的官名,同时也把魏晋所罕见的官名都改掉了。他重用来自南朝的世族大地主王肃,厘定官制,完全模仿两晋、南}朝的官制、军号,而又加以发展,把过去北魏王朝中的鲜卑成分,洗刷殆尽,政府的组织系统和文武内外职官的名称,几乎与两晋、南朝没有两样。官制上经过这样改革,在孝文帝看来,北魏王朝也就可以当之无愧地成为华夏正朔相承的王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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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郊祀宗庙礼。北魏拓跋氏先世所崇拜的天、神,和汉族所崇拜的天、神,不是一样的。因此祭天的仪式也不会一样。如北魏王朝前期有一种“祀天于西郊”的仪式,《南齐书·魏虏传》里记载着:“[平城西有祠天坛,立四十九木人,长丈许,白帻,练裙,马尾被,立坛上。常以四月四日杀牛马祭祀,盛陈卤簿,边坛奔驰奏伎为乐。”据《魏书·礼志》说:西郊祀天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从至郊所”。致祭时,挑选帝室十族中子弟七人,“以酒洒天神主”,还有女巫在祭坛上摇着鼓, “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这种西郊祀天的仪式,说明鲜卑族拓跋氏一直保持着他们那些古老流传下来的原始崇拜。到了孝文帝太和十八年,索性下令把西郊祀天的仪式废除了。在废除西郊祀天前数年,孝文帝已经开始采用汉地帝王的祭祀天地仪式,圆丘祭天,方泽祭地,以祖宗配天,祭起什么天皇大帝和五方上帝来了。放弃本部族崇拜的天、神不祀,改而祭祀别的天、神,这在鬼神迷信盛行的时代里,是了不得的一桩大事。孝文帝为了实现汉化,自然要崇拜汉地的天、神。另外,从道武帝拓跋珪天兴(公元398至403年)初年起,在北魏的太庙里,正中供奉平文皇帝拓跋郁律的牌位,尊为太祖。道武帝拓跋珪死后,尊为烈祖,他的牌位陈列在太庙的一边。孝文帝认为道武帝是君临中夏的北魏第一个君主,应该尊他为太庙中的太祖,所以在太和十五年,就把郁律的牌位拉了下来,而把拓跋珪的牌位供奉在太庙正中。这样把君临中夏的北魏第一位皇帝奉为太祖,加强了北魏君临中夏的特殊政治意义,孝文帝便为自己作为华夏文化的继承者,找到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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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胡服:拓跋部起自塞外,其俗编发左衽。孝文帝于
迁者洛阳,即锐意改作,命李冲与冯诞、高闾(二人均拓跋氏外戚)、游明根、蒋少华等,议定衣冠于“禁中”,时亦问于刘昶(南朝宋文帝刘义隆第九子,从南朝逃至北魏,北魏妻以公主,封为宋王)。鲜卑族把袴褶(胡服)作为朝贺大会的礼服,不合魏晋以来中原传统的礼仪。因服制未定,孝文帝曾下诏暂时停止太和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的小岁贺和太和十六年正月初一日的元旦朝贺。经过六年不断研究,始制定官吏的冠服。妇女的服饰也有了规定,大抵模仿南朝⑭。太和二十年,孝文帝从前方回到洛阳,见妇女服装仍为夹领小袖,就责备留守京都的官员,认为他们禁止胡服不彻底。太和二十三年,他又从前方回到洛阳,第二天,他“引见公卿…曰:‘朕昨入城,见车上妇人,冠帽而著小襦袄者,若为如此,尚书何为不察?’[任城王]澄曰:‘著犹少于不著者。’高祖曰:‘深可怪也,任城意欲令全着乎。’”《魏书·任城王云传子澄附传》)可见孝文帝对禁着胡服的关切程度。这一局限在鲜卑贵族方面服装的改变,固然是由塞上生活方式转入关内地主生活方式这点来决定的,但是孝文帝的主观动机,无非是想通过衣冠礼乐方面的改革,说明北魏王朝是华夏正统文化的继承者。 -
孝文帝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封建政治体制,推行了一系列汉化政策。他禁止鲜卑人同姓通婚,规定官员级别,推行均田法,迁都洛阳,加速汉化进程。孝文帝不仅禁止使用鲜卑语,还将鲜卑复姓改为汉姓,消除鲜卑族与汉族在语言和文化上的隔阂,最终实现民族融合。这些改革反映了孝文帝对政治稳定和文化统一的深远考量。
卑人的袒裸之俗。到公元494年迁都洛阳之后,更加速了汉化的过程,三数年间,先后实行以下的重要改革:
一、禁鲜卑语。北魏初定中原,鲜卑人自然使用本族的语言;军中号令,也都用鲜卑语;汉人仕宦拓跋魏王朝,也都学习鲜卑语,或置“传译”。但是拓跋部的经济文化远较汉族为落后,鲜卑族人口又不多,政治上他们固然是征服者而暂居优势;但是在经济文化特别是语言的势力上,鲜卑族却是居于劣势。到了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索性下令禁用鲜卑语及其他各族语言,以汉语为北魏唯一通行的语言。孝文帝对群臣说:“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汉语)。年三十以上,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所宜深戒。”(《北史·魏咸阳王禧传》)乃在太和十九年六月下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魏书·高祖纪》)孝文帝是想通过消除鲜卑族和汉族在言语方面的隔阂,来逐渐泯灭民族间的隔阂,以达到其汉化的最终目的。
二、改鲜卑复姓。鲜卑族是多缀语的部族,他们的姓氏也是多缀语。孝文帝既禁止使用鲜卑语,自然也要把鲜卑复姓改成汉字单姓。乃在太和二十年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资治通鉴》齐明帝建武三年)此外,北魏皇族九氏,以及北魏初期所统的部落一百十八氏,姓皆重复,皆改为单姓。于是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乙旃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乌丸氏为桓氏,素和氏为和氏,步大汗氏为韩氏,纥豆陵氏为窦氏,乌洛兰氏为兰氏。鲜卑姓改了,鲜卑名当然也改用汉名。孝文帝又命令鲜卑贵族死于洛阳者,即葬于洛阳,不得还葬平城;同时改他们的籍贯为河南郡洛阳县人。 -
孝文帝推行彻底汉化改革,旨在用汉族传统方式统治汉族人民,消除鲜卑与汉族间的矛盾,巩固政权。孝文帝的改革得到了南朝和中原大氏族的支持,但遭到顽固鲜卑贵族的反对。太子元旬等人策划政变,均被孝文帝镇压。通过对反对势力的严厉打击,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最终以华夏文化正统者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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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迁都洛阳,引发鲜卑拓跋氏内部剧烈斗争。保守派反对汉化和迁都,认为鲜卑人的勇悍与马背生活密不可分,迁都会削弱他们的战斗力。中间派主张保留鲜卑风俗,同时适度汉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们认为,塞上的环境与生产条件已不如中原,迁都有利于北魏政权的稳定与发展。这场斗争反映了鲜卑贵族面对新环境的不同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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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王朝在孝文帝时期迁都洛阳,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考量。随着封建化加剧,北魏的军事力量逐渐衰退,而北方柔然势力却不断扩张,威胁到了平城的安全。孝文帝认为洛阳不仅地理位置优越,更是中原文化和政治的中心,能有效吸引中原士大夫的支持。而邺城尽管在经济上有优势,但洛阳的政治和文化重要性更为显著。最终,孝文帝决定迁都洛阳,以确保北魏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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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的故事背后隐藏着严峻的粮食危机。平城因人口集中,粮食供给困难,北魏政府多次从关内调粮,但依然无法解决问题。迁都洛阳不仅是为了缓解粮荒,也是为了推动均田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孝文帝的决策反映了当时政治和经济的多重考量,也展示了北魏王朝在艰难时期的应对之策。洛阳的选择最终成为北魏新的政治和经济中心,体现了迁都的特殊意义。
迁都洛阳北魏自道武帝拓跋珪定都平城,僻处塞上,虽不断地移民塞上,给耕牛,计口授田,也只能供应六镇的军粮。至于平城自作为京都以后,人口集中,游食者多,粮食供给难免发生困难。《魏书·食货志》称:“永兴(公元409一413年)中,频有水旱。.....神瑞二年(公元415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殣。帝(明元帝拓跋嗣)以饥,将迁都于邺(今河北临漳西南),用博士崔浩计乃止。于是分简国人尤贫者,就食山东三州(冀、定、 相),敕有司劝课留农者。”《魏书·崔浩传》载此事云:“神瑞二年,秋谷不登,太史令王亮、苏坦因华阴公主等言谶书国家当治邺......劝太宗迁都。浩与特进周澹言于太宗曰:今国家迁都于邺,可救今年之饥,非长久之策也。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今留守旧都,分家南徒,恐不满诸州之地。......屈丐(赫连勃勃)、蠕蠕(即柔然)必提挈而来, 云中、平城则有危殆之虑,阻隔恒、代千里之险,虽欲救援,赴之甚难,如此,则声实俱损矣。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谁知多少!......此是国家威制诸夏(中原)之长策也。至春草生,乳酪将出,兼有菜果,足接来秋,若得中熟,事则济矣。' 太宗.....日:‘今既糊口无以至来秋,来秋或复不熟,将如之何?' 浩等对日:‘可简穷下之户,诣诸州就谷;若来秋无年,愿更图也。 但不可迁都。'太宗从之。于是分民诣山东三州就食....来年遂大熟。”可见在明元帝时代,平城一带一遇荒年,有打算迁都就丰收地区的计划。即使不是荒年,平城的粮食也还是不够。北魏政权通常令关内诸州郡用牛车运粟塞上,劳费也是很多。如《魏书·世祖纪》载:“始光二年(公元425年)五月,诏天下十家发大牛一头,运粟塞上。”像这类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到了太和十一年,平城一带又是大旱荒,旱到春天“野无青草”(《魏书·高祖纪》),“郊甸间甚多馁死”(《魏书·食货志》),“饿死衢路,无人收识”(《魏书·高祖纪》),可见饥荒之严重。接着又流行“牛疫”,牲畜也死了很多。孝文帝允许人民到丰收地区就食,“行者十五六”(《魏书·食货志》),可见平城的旱荒,已达到严重程度, 北魏王朝至此实已不得不迁都。据《魏书·成淹传》载,孝文帝在迁都洛阳之后对成淹说:“朕以恒、代无运漕之路(从山东、河北运粮至平城,不能利用水运),故京邑(平城)民贫;今移都伊、 洛,欲通运四方。”可见迁都洛阳是解决塞上一带严重粮荒的唯一办法。何况自从孝文帝于太和九年扩大推行均田制以后,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已经成为北魏王朝的主要基础,从关外的平城移都到中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洛阳,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来说,就也有其特殊的意义了。孝文帝迁都的原因,此其一。 -
北魏时期,随着封建化的深入,鲜卑自由民的身份大大下降,而工商的地位却显著提高。孝文帝时期,政府允许工商活动,工匠地位也得到改善。商人因财富积累,与贵族联姻,导致官商勾结,对人民进行掠夺。尽管政府压制经济势力,富商的社会地位仍不断提升。通过这些变化,商人逐渐从边缘进入主流社会,地位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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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手工业和商业常被视为低贱的职业,尤其是在奴隶制社会中,许多被释放的奴隶选择从事这些行业以维持生计。北魏初期,工匠和商人的地位也非常低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限制他们的自由,包括禁止工匠私自收徒、强迫子弟继承父业等。尽管孝文帝时期有所改善,但工匠和商人依然受到诸多限制,地位与皂隶相差无几,通过分析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北魏时期对于工匠和商人的严格管理和低社会地位。
到的迁都与改革。
|工商地位的逐渐改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里所说的,“在古代人那里,工业已被认为有害的事业(是释放的奴隶、被保护民、异邦人的职业)"(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32页)。“凡有奴隶制的地方,被释放的奴隶总企图用他们后来往往因以积蓄大量财富的那种职业来保证自己的生存:所以在古代,这种行业常常落在他们手里,因而便被认为不适合于公民之事。”(第13页)。这样,“古代人一致认为农业是适合于自由民的唯一的事业”,而“手工业和商业被认为不名誉的职业”(第12页)了。在北魏初期,由于在历史发展上,拓部还是属于一种先封建国家,因此,在它那一独特的社会阶段中, 手工业者和商人的身份地位,也是非常低下,和贱民相差无几的。
在魏道武帝拓跋珪进人中原攻克后燕都城中山之始,曾“徒百工伎巧”,“以充京师(平城)”。魏太武帝拓跋焘灭赫连氏,也“徙长安工巧二千家于京师”。此外又把州郡的漏户逃户,编为“绫罗户”,身份与营户相同,由“杂营户帅”管辖1,政府为了达到独占工匠的目的,不允许私家畜养工匠。魏太武帝拓跋焘在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曾下诏:“自王公已下,至于底人, 有私养......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过期不出.......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同时还下令百工伎巧的子弟,必须继承父兄之业,不准工匠私收门徒,如私收门徒,处罪亦极重。太平真君五年颁发的另一诏书说:“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当然,在这样阶段里,工匠的身份都远比编户齐民要低。政府对王公士庶之家和百工伎巧卑姓的通婚,限制也极严,如文成帝拓跋溶在和平四年(公元463 年)十二月壬寅,诏日:“......今制:皇族肺腑,王公侯伯,及士庶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北史·魏文成帝纪》)匠和商人,即使到了孝文帝时代,他们的仕宦,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太和元年(公元477年)诏:“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唯止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魏书·高祖纪》可见工商几乎是处于和皂隶相等的一种地位。 -
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确立了三长制,标志着北魏农业改革的开始。均田工作细致复杂,在太和十四年基本完成,主要涉及国家荒地和绝户田的重新分配。虽然均田制未触动大土地所有者,但通过减轻诸调和增加农民土地,显著增加了北魏政府的编户齐民数量和耕地面积。均田制的成功促进了农业生产,推动了北魏封建化进程,并为隋唐王朝的军事力量奠定基础。孝文帝还迁都洛阳,进一步推进改革。
均田制的实施,租调的减轻,固然在当时封建经济非常发展的情况下,不可能彻底改变“富强者并兼山泽”的现象,不过“贫弱者望绝一廛”(《魏书·高祖纪》太和九年诏)的情况,由于农民得到土地,基本上已消除了。由于均田把游离的劳动人手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由于奖励农民从狭乡迁居宽乡,由于荫庇的户口逐渐减少,因此,政府编户齐民的数字就大大地增加起来了, 到了北魏孝明帝元诩正光(公元520-524年)以前,政府编户齐民达到五百余万户,垦地面积也一定有着显著的增加。“当时百姓殷阜,年登俗乐,鳏寡不闻犬豕之食,茕独不见牛羊之衣。” (《洛阳伽蓝记》)这对于恢复黄河流域自魏晋以来遭受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之后,固然不久即被破坏,但是继承北魏而兴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唐王朝又不断在同一地点加以推行。均田制的成功使自耕小农这一阶层,在中原地区大大地增多起来。这一阶层人数的增多,使以这一阶层作为牢固剥削对象的强大的中古性的王权出现,有了可能;以后,从西魏、北周起,又把府兵制度和均田制度结合起来,这种在均田基石础上发展起来的府兵,以后终于成为隋唐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从北周起,兵农的身份比起南朝来也大大有所提高,这都不能不说是受到北魏初期社会发展阶段的巨大影响的结果。
中原地区推行均田制成功,基本上改变了拓跋部过去虽然是农业已经占主导地位,而畜牧业仍占很大比重的局面。北魏王朝从这时候起,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占到绝大的比重了,中原地区新推行起来的均田制,已经成为北魏王朝唯一可靠的剥削方法了。同时,农业化的过程,也就是拓跋部更疾速地向封建化跃进的过程,如果他们再以塞上为政治重心和保持塞上的生活方式,对他们说来,都已经不大合适了。 -
《魏书·食货志》说:“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孝文帝在颁布均田令以前, 曾在太和五年,班“户籍之制”(《魏书·高祖纪》)。在均田令颁布后的一年,即太和十年的二月,与重定户调田租同时,又采取了李冲的建议,强化了县级以下的地方组织,确立三长制度,“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五家立一邻长,二十五家立一里长,一百二二十五家立一党长。三长制成立后的第一步工作作是校比户口,造户籍。换句话说,也就是有组织地来接括荫户, 来扩大政府的剥削对象。因此三长制的实行,对大地主来说是不利的,所谓“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所以当李冲提议设立三长制时,反对最力的是中原的世族大地主冠冕人物中书令荥阳郑羲与秘书令勃海高祐。但是北魏的王权是颇为强化的,有了强化的王权作为先决条件;同时均田令中关于奴、牛授田的规定,又有利于拥有奴、牛的世家大族。因此三长制也就终于无阻碍地建立起来了。有了三长制度,而后地方组织比较健全,校比户籍的工作可以展开,“隐口漏丁,即听附实”,倘使“朋附豪势, 陵抑孤弱”(《魏书·高祖纪》太和十四年诏),政府也可以及时制裁;授受土地和束缚农民于土地上的工作,可以加强执行。荫庇的户口既然被搜括出来,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政府的税源自然大大地增多了,农民所受政府的剥削也相对地减轻起来了,过去“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现在“始返旧墟”了8。所以均田、重定户调田租的课征额和强化地方组织的三长制度来束缚农民,这三者是孝文帝太和九年均田时互相关联的三个重要环节,倘使其中有一个环节做得不好, 就会使均田无法在原地区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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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为了更有效地征收税款,实施了九品混通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整,调节税负。北魏王朝还在中原地区展开了大量的税收和劳役征调,尤其是在孝文帝时期,通过新互调制减轻了部分人民的负担,但实际上政府的税收并未减少。均田制的推行缓解了中小农户的负担,吸引了更多人愿意成为国家的编户,最终稳定了劳动力和税源。
年的户调征收额,据《魏书·食货志》说:“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人帛一匹二丈, 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根据以上记载,北魏在孝文帝颁布均田令之前(太和九年)、内外百官普给俸禄之后(太和八年六月),政府的编户,每户每年平均(九品混通)缴纳的租调,即绢粟二项,绢调已在五匹以上,田租二十二石九斗以上。租调的数量,有增无减。虽说九品混通纳调,但是富人田连阡陌,中中以上户的封建负担,一般说来固然不算重, 至于世家大族和僧侣地主有免税的特权,更无所谓负担存在;而中下户以下,则随时有“弃卖田宅,漂居异乡”(《魏书·李孝伯传兄子安世附传》)的可能,下下户固已一贫如洗,惟有“质妻卖子” (《魏书·薛野賭传》)之一途。这种过度的租调剥削,只会使政府管下的编户齐民逐渐减少,政府的税收也日益减缩。北魏政权要想挽回这种险恶的局面,惟有开辟税源,要想开辟税源,必须用廉价的方法来争取劳动人手。所谓廉价的方法,就是李冲在太和九年与三长制的建议同时提出的新户调制。《魏书·食货志》载:“李冲上言:......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即当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书奏......高祖(元宏)从之。”此外因“军国须麻绵之用,故绢上税绵八两,布上税麻十五斤”(《魏书·张普惠传》)。这廉价的新税率,表面看来,好像政府的目的在于减轻人民的负担,其实从政府整个的税收说来,政府管下的编户由于廉价的号召和三长的搜括而增加很多,比过去竭泽而渔要更为有利。均田令颁布的下一年,北魏王朝接着就减轻户调田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政府还按收人户调的总数,分为十分来支配,据《通典·食货典》 -
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制,旨在通过合理分配土地,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均田制的实施减少了土地兼并,缓解了社会矛盾。然而,由于中原地区土地分布不均,推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为此制定了诸多细化政策,如区分宽乡与狭乡,鼓励迁移等。尽管存在困难,均田制在推动农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均田制与三长制的结合,北魏成功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复苏。
在当时中原地区,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关系以及这种观念, 还是非常强烈地保存着的。如果一姓的土地,被调配给别姓使用,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均田制中规定了一条:“诸远流配谪、 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 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这后面四句话,补充得很重要,使绝户田不致落人异姓手中,这个考虑和规定,对于均田制的推行,多少减少了一些阻力。
当时国家所掌握的荒地,多在边郡。中州奥区,人口较多, 地主经济也特别发展,土地的平均分配较有困难。故孝文帝颁布均田令时,又依据各地人口密度,作出宽乡、狭乡的区别来。 政府为了开辟荒地,增加税源,奖励农民从狭乡迁往宽乡,在均田令中规定:“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后有来居者(原作“役有土居者”,今据《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门》改),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魏书· 食货志》)。这固然是为中原的世家大族开了兼并土地的方便之门,迫使贫苦农民流向宽乡开垦荒地;但就总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来看,这种规定在当时对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当孝文帝推行均田制之始,中原地区的无主荒地和牧场都掌握在国家手里,因此,政府缺乏的不是土地而是劳动人手。当时中原地区的自耕小农,作为一个阶级来说,他们经过长期的战争和破坏,都已转变成为世家大族或僧侣大地主的荫庇户,史称当时“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李冲传》)。 -
在这期播客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北魏时期的均田制,揭示了这一制度下奴婢和平民的生活状况。奴婢虽然拥有土地,但耕作收入全归奴隶主所有,他们也不需要服徭役。北魏贵族和中原大族则通过均田制获得了大量土地和奴婢,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尽管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中原地区引发了广泛的不安和骚扰。通过这期节目,了解均田制背后的复杂权衡与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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