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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社会,手工业和商业常被视为低贱的职业,尤其是在奴隶制社会中,许多被释放的奴隶选择从事这些行业以维持生计。北魏初期,工匠和商人的地位也非常低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限制他们的自由,包括禁止工匠私自收徒、强迫子弟继承父业等。尽管孝文帝时期有所改善,但工匠和商人依然受到诸多限制,地位与皂隶相差无几,通过分析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北魏时期对于工匠和商人的严格管理和低社会地位。
到的迁都与改革。
|工商地位的逐渐改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里所说的,“在古代人那里,工业已被认为有害的事业(是释放的奴隶、被保护民、异邦人的职业)"(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32页)。“凡有奴隶制的地方,被释放的奴隶总企图用他们后来往往因以积蓄大量财富的那种职业来保证自己的生存:所以在古代,这种行业常常落在他们手里,因而便被认为不适合于公民之事。”(第13页)。这样,“古代人一致认为农业是适合于自由民的唯一的事业”,而“手工业和商业被认为不名誉的职业”(第12页)了。在北魏初期,由于在历史发展上,拓部还是属于一种先封建国家,因此,在它那一独特的社会阶段中, 手工业者和商人的身份地位,也是非常低下,和贱民相差无几的。
在魏道武帝拓跋珪进人中原攻克后燕都城中山之始,曾“徒百工伎巧”,“以充京师(平城)”。魏太武帝拓跋焘灭赫连氏,也“徙长安工巧二千家于京师”。此外又把州郡的漏户逃户,编为“绫罗户”,身份与营户相同,由“杂营户帅”管辖1,政府为了达到独占工匠的目的,不允许私家畜养工匠。魏太武帝拓跋焘在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曾下诏:“自王公已下,至于底人, 有私养......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过期不出.......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同时还下令百工伎巧的子弟,必须继承父兄之业,不准工匠私收门徒,如私收门徒,处罪亦极重。太平真君五年颁发的另一诏书说:“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不听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魏书·世祖纪》)当然,在这样阶段里,工匠的身份都远比编户齐民要低。政府对王公士庶之家和百工伎巧卑姓的通婚,限制也极严,如文成帝拓跋溶在和平四年(公元463 年)十二月壬寅,诏日:“......今制:皇族肺腑,王公侯伯,及士庶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北史·魏文成帝纪》)匠和商人,即使到了孝文帝时代,他们的仕宦,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太和元年(公元477年)诏:“工商皂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役者,唯止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魏书·高祖纪》可见工商几乎是处于和皂隶相等的一种地位。 -
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确立了三长制,标志着北魏农业改革的开始。均田工作细致复杂,在太和十四年基本完成,主要涉及国家荒地和绝户田的重新分配。虽然均田制未触动大土地所有者,但通过减轻诸调和增加农民土地,显著增加了北魏政府的编户齐民数量和耕地面积。均田制的成功促进了农业生产,推动了北魏封建化进程,并为隋唐王朝的军事力量奠定基础。孝文帝还迁都洛阳,进一步推进改革。
均田制的实施,租调的减轻,固然在当时封建经济非常发展的情况下,不可能彻底改变“富强者并兼山泽”的现象,不过“贫弱者望绝一廛”(《魏书·高祖纪》太和九年诏)的情况,由于农民得到土地,基本上已消除了。由于均田把游离的劳动人手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由于奖励农民从狭乡迁居宽乡,由于荫庇的户口逐渐减少,因此,政府编户齐民的数字就大大地增加起来了, 到了北魏孝明帝元诩正光(公元520-524年)以前,政府编户齐民达到五百余万户,垦地面积也一定有着显著的增加。“当时百姓殷阜,年登俗乐,鳏寡不闻犬豕之食,茕独不见牛羊之衣。” (《洛阳伽蓝记》)这对于恢复黄河流域自魏晋以来遭受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之后,固然不久即被破坏,但是继承北魏而兴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唐王朝又不断在同一地点加以推行。均田制的成功使自耕小农这一阶层,在中原地区大大地增多起来。这一阶层人数的增多,使以这一阶层作为牢固剥削对象的强大的中古性的王权出现,有了可能;以后,从西魏、北周起,又把府兵制度和均田制度结合起来,这种在均田基石础上发展起来的府兵,以后终于成为隋唐王朝的主要军事力量。从北周起,兵农的身份比起南朝来也大大有所提高,这都不能不说是受到北魏初期社会发展阶段的巨大影响的结果。
中原地区推行均田制成功,基本上改变了拓跋部过去虽然是农业已经占主导地位,而畜牧业仍占很大比重的局面。北魏王朝从这时候起,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占到绝大的比重了,中原地区新推行起来的均田制,已经成为北魏王朝唯一可靠的剥削方法了。同时,农业化的过程,也就是拓跋部更疾速地向封建化跃进的过程,如果他们再以塞上为政治重心和保持塞上的生活方式,对他们说来,都已经不大合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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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食货志》说:“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孝文帝在颁布均田令以前, 曾在太和五年,班“户籍之制”(《魏书·高祖纪》)。在均田令颁布后的一年,即太和十年的二月,与重定户调田租同时,又采取了李冲的建议,强化了县级以下的地方组织,确立三长制度,“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五家立一邻长,二十五家立一里长,一百二二十五家立一党长。三长制成立后的第一步工作作是校比户口,造户籍。换句话说,也就是有组织地来接括荫户, 来扩大政府的剥削对象。因此三长制的实行,对大地主来说是不利的,所谓“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所以当李冲提议设立三长制时,反对最力的是中原的世族大地主冠冕人物中书令荥阳郑羲与秘书令勃海高祐。但是北魏的王权是颇为强化的,有了强化的王权作为先决条件;同时均田令中关于奴、牛授田的规定,又有利于拥有奴、牛的世家大族。因此三长制也就终于无阻碍地建立起来了。有了三长制度,而后地方组织比较健全,校比户籍的工作可以展开,“隐口漏丁,即听附实”,倘使“朋附豪势, 陵抑孤弱”(《魏书·高祖纪》太和十四年诏),政府也可以及时制裁;授受土地和束缚农民于土地上的工作,可以加强执行。荫庇的户口既然被搜括出来,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政府的税源自然大大地增多了,农民所受政府的剥削也相对地减轻起来了,过去“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现在“始返旧墟”了8。所以均田、重定户调田租的课征额和强化地方组织的三长制度来束缚农民,这三者是孝文帝太和九年均田时互相关联的三个重要环节,倘使其中有一个环节做得不好, 就会使均田无法在原地区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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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为了更有效地征收税款,实施了九品混通制度,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整,调节税负。北魏王朝还在中原地区展开了大量的税收和劳役征调,尤其是在孝文帝时期,通过新互调制减轻了部分人民的负担,但实际上政府的税收并未减少。均田制的推行缓解了中小农户的负担,吸引了更多人愿意成为国家的编户,最终稳定了劳动力和税源。
年的户调征收额,据《魏书·食货志》说:“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人帛一匹二丈, 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根据以上记载,北魏在孝文帝颁布均田令之前(太和九年)、内外百官普给俸禄之后(太和八年六月),政府的编户,每户每年平均(九品混通)缴纳的租调,即绢粟二项,绢调已在五匹以上,田租二十二石九斗以上。租调的数量,有增无减。虽说九品混通纳调,但是富人田连阡陌,中中以上户的封建负担,一般说来固然不算重, 至于世家大族和僧侣地主有免税的特权,更无所谓负担存在;而中下户以下,则随时有“弃卖田宅,漂居异乡”(《魏书·李孝伯传兄子安世附传》)的可能,下下户固已一贫如洗,惟有“质妻卖子” (《魏书·薛野賭传》)之一途。这种过度的租调剥削,只会使政府管下的编户齐民逐渐减少,政府的税收也日益减缩。北魏政权要想挽回这种险恶的局面,惟有开辟税源,要想开辟税源,必须用廉价的方法来争取劳动人手。所谓廉价的方法,就是李冲在太和九年与三长制的建议同时提出的新户调制。《魏书·食货志》载:“李冲上言:......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即当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书奏......高祖(元宏)从之。”此外因“军国须麻绵之用,故绢上税绵八两,布上税麻十五斤”(《魏书·张普惠传》)。这廉价的新税率,表面看来,好像政府的目的在于减轻人民的负担,其实从政府整个的税收说来,政府管下的编户由于廉价的号召和三长的搜括而增加很多,比过去竭泽而渔要更为有利。均田令颁布的下一年,北魏王朝接着就减轻户调田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政府还按收人户调的总数,分为十分来支配,据《通典·食货典》 -
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制,旨在通过合理分配土地,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均田制的实施减少了土地兼并,缓解了社会矛盾。然而,由于中原地区土地分布不均,推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为此制定了诸多细化政策,如区分宽乡与狭乡,鼓励迁移等。尽管存在困难,均田制在推动农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均田制与三长制的结合,北魏成功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复苏。
在当时中原地区,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关系以及这种观念, 还是非常强烈地保存着的。如果一姓的土地,被调配给别姓使用,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均田制中规定了一条:“诸远流配谪、 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 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这后面四句话,补充得很重要,使绝户田不致落人异姓手中,这个考虑和规定,对于均田制的推行,多少减少了一些阻力。
当时国家所掌握的荒地,多在边郡。中州奥区,人口较多, 地主经济也特别发展,土地的平均分配较有困难。故孝文帝颁布均田令时,又依据各地人口密度,作出宽乡、狭乡的区别来。 政府为了开辟荒地,增加税源,奖励农民从狭乡迁往宽乡,在均田令中规定:“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后有来居者(原作“役有土居者”,今据《册府元龟》卷495《邦计部·田制门》改),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魏书· 食货志》)。这固然是为中原的世家大族开了兼并土地的方便之门,迫使贫苦农民流向宽乡开垦荒地;但就总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来看,这种规定在当时对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当孝文帝推行均田制之始,中原地区的无主荒地和牧场都掌握在国家手里,因此,政府缺乏的不是土地而是劳动人手。当时中原地区的自耕小农,作为一个阶级来说,他们经过长期的战争和破坏,都已转变成为世家大族或僧侣大地主的荫庇户,史称当时“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李冲传》)。 -
在这期播客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北魏时期的均田制,揭示了这一制度下奴婢和平民的生活状况。奴婢虽然拥有土地,但耕作收入全归奴隶主所有,他们也不需要服徭役。北魏贵族和中原大族则通过均田制获得了大量土地和奴婢,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尽管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中原地区引发了广泛的不安和骚扰。通过这期节目,了解均田制背后的复杂权衡与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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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法,规定了男子和富人根据耕作技术和修耕法获取不同面积的土地。均田制旨在通过土地分配束缚农民,限制他们的自由迁徙,并对他们进行税收和剥削。尽管均田制带有封建土地制度的附属性,但某些情况下农民可以自由买卖桑田,显示出小土地所有者的性质。均田制在北魏时期对农业生产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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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的均田制,是在王权强化背景下推行的。拓跋氏通过强大的王权,迫使中原小农接受这一制度。然而,残酷的统治和压榨导致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不断反抗。从盖吴起义到多次农民起义,反映了阶级和民族的双重压迫。为了缓和矛盾,北魏政权不得不实施均田制,试图解决土地和农民的结合问题,但该制度在地主阶级强大地区迅速衰落。
E0奶济发展公地区肉又迅速地衰落下去。
C美金谈俗出岭、北炖均图制的实施,是在当时紧张的阶级ES之下油进行的。北魏版武帝建国(公元3s6年)。 美进会原公元3年》、到太武商时又统一T黄河流域(公爱KN年入、至拿文太和九年(公元4S5年)实行均田、统治食R动历一个世纪之久。在这一个险纪中,由于拓氏贵族的家9统滤、如商初谢灵运所说:“北境自染逆烤、穷苦备,征调欢业、康有止已,厨求不获,复致服、身祸家破,阖门比屋。” (家书·谢灵运传》》王融也称北朝“禁令奇刻,动加报诛”(《南齐物·王融传》)。此外柜践氏贵族每次对外用兵,所谢“處虐见驱、后出赤《宋书·元景传》》、他们“每改骑战,驱夏人(汉人专肉《通典·迎防典》,“以騎步,未战先死《宋书· 欢元餐传》入。魏太武专在公元451年攻宋盱眙城时,曾写信绘印辣城守露,劝他出兵决战,信的内容说:“我今所遗斗兵,尽非灵园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三秦氐、羌。设使丁零死者, 正可减营山健得贼;胡死,正减并州贼;氏、羌死,正减关中贼。 卿若杀丁零、胡、无不科。(《宋书·威质传》从这信的内容看来,细取氏贵族的迪害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是何等残酷。由于扫联氏贵族对汉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压榨和奴役,中原的汉族八展民自始至终就设有停止过反抗:面这时留居于中原地区而且已进入农业经济生活领城的包奴、羯、丁零、乌桓、氐、羌、卢水胡各族人民,电已经成为被压追的民族了,他们不仅和汉族杂居、 通话.经济文化联系非常密切,可以说已经在和汉族融合之中了。同时他们也和汉族人民在防级和民族双重压迫之下一道肩并肩地和拓联氏贵族进行顽强的斗争,就中以公元445年至446年卢水胡盖吴的起义规模最大。盖吴起义杏城(今陕西黄陵西南)。联络关中汉、胡、氐、羌诸族,遥通南朝的刘宋,进兵威肠长安,太武帝拓震焘“御驾亲征”,才把这次大起义镇压下去1。其他吐京、山胡、屠各、丁零、敕勒等族人民,前仆后继,不断起义,想推翻北魏的统治。到了孝文帝元宏即位的第一年(延兴元年,公元471年)九月,青州高阳有封辩为首的农民起义;汁月,朔方有曹平原为首的石楼堡起义;十一月,齐州平陵有司马小君为首的农民起义;第二年,光州有孙晏为首的农民起义;第三年十二月,齐州有刘举为首的农民起义;第五年九月,洛州有贾伯奴为首的农民起义;同月,豫州有田智度为首的农民起义; 第六年五月,冀州有宋伏龙为首的农民起义;第七年(太和元年, 公元477年)正月,秦州略阳有王元寿为首众至五千余家的农民起义;汁一月,怀州有伊祁、苟初为首的农民起义;第十年正月, 雍州有氏民齐男王为首的农民起义;十月,徐州兰陵有桓富、兖州有徐猛子、昌虑有桓和、泰山有张和颜等推司马朗之为首的农民起义;第十一年二月,京都平城有沙门法秀“招结奴隶”的起义。 。汉族和各族人民联合起来举行的起义,遍及中原各地,次数
频繁,震了拓跋魏的统治。北魏政权于人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为了级和矛盾,巩固统治,也不得不解决土地和农民的结合问题。 -
北魏时期,均田制度在中原地区的推行有赖于土地广阔、人口稀少的客观条件。孝文帝通过将无主荒地和牧场改为农田,重建农业生产组织,成功推动了这种带有春色性的制度。虽然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封建剥削的成分,但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前代占田法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封建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混合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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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播客中,我们探讨了北魏时期均田制的起源与发展。均田制是北魏从游牧经济转向农业经济的重要措施。拓跋氏政权在公有制残余的基础上,通过推动土地私有制,促使农业发展。孝文帝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使其在中原地区生根。尽管均田制在唐末时期不断被破坏和重建,但其作为土地管理的一种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和变迁反映了古代中国土地所有权和经济体制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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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氏统治中原后,尽管带来了落后的因素,但中原的封建经济关系依然保留并发展。武帝入主中原后,采取剥削政策,加深了封建化进程,导致内部阶级分化,贫困氏族成员地位下降。他们沦为封建隶属人群,最终在北魏末年爆发了起义。孝文帝迁都洛阳,推动封建改革,试图过渡到更成熟的封建制度。
拓氏以滞留在家长奴隶制阶段的部落,君临了封建关系已经确立的中原地区,所建国家成为一种复杂的结合体,它包含着一些经济发展不同的地区,但是无论如何,从拓跋氏君临中原地区起,拓跋部内封建的阶层正在战胜其他社会阶层,而逐渐取得主事的地位。道武帝人主中原以后,一开始就采取田租户调的方式,向中原地区小农农村的小生产者进行剥削^;同时,中原所盛行的“部曲”、“佃客”与世家大族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依附关系,也还正在发展,这说明中原的封建经济关系,是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并没有因拓跋氏进人中原所带进来的一些落后因素的搀人而逆转。而拓跋部的内部自从“分土定居”之后,由于封建化程度的加深,部落内的阶级分化更为急遽。如拓跋族中丘穆陵氏、步六孤氏、贺赖氏、独孤氏、贺楼氏、勿忸于氏、太洛稽氏、尉迟氏等八姓子弟,多半是“勋著当世,位尽王公”(《魏书·官氏志》),受赐到大量隶户,以后又逐渐转变为封建贵族。 这一转变,到了孝文迁都洛阳之后,尤其显著。至于拓跋部的一部分贫困的氏族成员,开初固然还被称为“八国良家”(《魏书·官氏志》),“国之肺腑”(《北齐书·魏兰根传》),而且他们还曾共同成为北魏军事力量的主要构成部分的,现在由于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他们过去向政府缴纳的贡税,也逐渐变成了田租户调的剥削形式;而且繁重的力役,又大都压在他们的肩上。如《魏书·太祖纪》所载:天赐三年六月,“发五百里内男丁筑泾南宫,门阙高十余丈,引沟穿池,广苑囿,规立外城,方二十里, 分置市里,径涂洞达。三十日罢。”同时,由于他们戍防“六镇”,兵役已经成为他们破产的主要因素。这样,他们的身份地位日益低落,因而他们都沦落到封建隶属的人群里去了。这些人,以后在北魏末年都参加了起义,那就是六镇与河北人民大起义。
由此可见,拓跋部在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前,在历史发展上还是处于一种特殊阶段而出现的先封建社会。孝文帝的变法,就是想洗刷先封建因素而向封建制过渡的一种改革。 -
拓跋部在道武帝时期享有胜利后大量获奴,但随着封建制度确立,形成奴隶占有的条件不复存在。贵族开始转化成剥削农民,奴隶逐渐变成土地依附者。北魏政权直至太和末年,不再设立管理奴隶的机构,而是由大农官管理贵族土地,昭示奴隶劳动形态的渐变。这个转变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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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山东六州人吏及徒何(鲜卑慕容氏)高丽杂夷、三十六署百工伎巧十余万口,以充京师。.....诏给内徒新户耕牛,计口授田。”《北史·魏明元帝纪》:“永兴五年(公元413年)七月,前军奚斤等破越勒倍泥部落于跋那山西,。二万余家而旋。.....八月甲寅,帝临白登山,观降人,数军实,置新人于大宁(在今河北怀安东南),给农器,计口授田。”《北史·魏明元帝纪》:“泰常三年(公元418年)三月己巳,徒冀定幽三州徒何于京师。”《北史· 魏太武帝纪》:“神鏖二年(公元429年)四月,车驾北伐......蠕蠕(柔然).....绝迹西走。冬十月,振旅凯旋于京师。.....列置新人于漠南,东至濡源(今河北沽源东南滦河),西暨五原阴山,竟三千里。”除了“高车以类粗犷,不任役使,故得别为部落”(《魏书·高车传》),仍过着游牧生活,没有“分土定居”以外,大部分汉族和其他各族的移民,被强制徒居于东起濡源,经大宁,越代郡、阴馆(今山西山阴西南),西至五原、阴山、阳塞(今内蒙古包头市东)的塞上。他们除了需要供给六镇的屯戍军队以足够粮食以外,还须补充六镇一定的兵源。
自从“分土定居下来之后,鲜卑族在它的村落里居住越久, 他们与被他们所征服的汉族和其他各族移民也越来越融合的话,则诚如恩格斯所说:“联系的血族性质就愈消失,而地域的性质便愈巩固。”过去鲜卑族氏族成员在他们新划分的土地上定居下来后,还是以“姓族”来分别的;到了道武帝天赐元年(公元404年),已经因为“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辨其宗党,品举人才”(《魏书·官氏志》)。“宗”固然还含有血族的性质,“党”经是地域的性质了。也就是说,氏族组织到这时已经不知不觉地变为地域组织了。
拓跋氏氏族组织变为地域组织的过程,也就是他们由游牧经济生活转入农业经济生活的过程。 -
北魏的社会性质从社会发展的阶段来看,拓跋氏在拓跋硅人主中原以前,还停留在氏族公社组织继续解体,奴隶使用制度发展极不成熟的阶段。在道武帝人主中原之前,拓跋氏还长期保存着氏族关系,这点可以在稳固的贵族氏族联系上,在拓跋氏自拓跋诘汾以下酋长的氏族传统中,例如兄弟轮替继承王位的兄终弟及制方面,得到确切的证实。在拓跋诘汾之前,拓跋氏的世系除宣帝推寅一人之外,盖不可尽信;而到了道武帝之后, 兄终弟及制才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所代替。
因为拓跋氏在鲜卑族中是比较落后的一支,他们到了拓跋珪建国以前,还过着游牧的生活,他们作战的行伍,也还以部落组织方法为根据,即凡是有着血亲关系的人,总是并肩作战。所以拓跋氏于道武帝时代开始在塞上定居划分新土地,如《魏书· 外戚·贺讷传》所称“太祖(拓跋珪)平中原......其后离散诸部, 分土定居,不听迁徒,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这时候也是受着这一部落中的氏族关系的组织方法所支配的,每一个部落占有一块一定的土地定居下来。正如恩格斯在《马克》一文中所说: “每一个部落都定居下来了,但他们的定居,决不是任意地或偶然地,而是......依据部落成员的血统关系住下来的。血缘关系较近的一个较大的集团,分配到一定的地区,在这个地区里面, 包括若子家庭的一个一个氏族,又按村落的形式定居下来”(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第136页)。鲜卑的分土定居, 是在北魏登国九年(公元394年)开始的,由于那时的拓族还是采用军事部落组织,因此,后来史官修史时,为了比附古制与汉族固有的制度起见,就把这种“分土定居”称为“屯田”,以比附汉魏的屯田。如《魏书·太祖纪》:“登国九年三月,北巡,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及乌拉特前旗东),至于阳塞(今内蒙古包头市东)外。”又《北史·魏秦王翰传》:子仪,“道武(拓跋珪).....命督屯田于河北,自五原至阳
塞外,分农稼,大得人心。”事实上北魏登国中的屯田,除了带有军事性的一点和汉、魏屯田的性质有某种类似以外,关于屯田土地上耕作者的身份,一者是氏族成员,身份极高;一者是失去自由被强迫在屯田土地上耕作的隶属农民,身份很低,在这一点上是应该严格地区别开来,不能等量齐观的。
鲜卑族氏族成员“分土定居”以后,其居住地区,大概都在都城平城以及平城的四围。因此,北魏王朝就在鲜卑族氏族成员居住的地区,“置八部帅”,也称“八部大夫”。“八部大夫”的职责是“劝课农耕,量校收人,以为殿最”(《魏书·食货志》)。八部帅的监临地区,当时也称为“八国” -
代国灭后,什翼键之孙拓跋珪,先后流寓于独孤部与贺部。淝水战后,苻秦政权颠覆,慕容垂称帝于中山,建立后燕。
公元386年拓跋珪也纠合旧部,在牛川(今内蒙古锡拉木林河) 召开部落大会,并即代王位,同年又改国号日魏,称登国元年。 那时塞上鲜卑化的匈奴族独孤部(即屠各部)的势力颇为强大, 拓跋珪是慕容垂的外孙,所以慕容垂支持拓跋珪,命其子慕容麟事兵会同拓政珪消灭独弧部和另一贺兰部。拓氏在攻灭独孤部时,房获到马三十余万匹,牛、羊四百余万头。二部消灭之后, 拓践魏遂成为塞外唯一的强国。慕容垂见拓理的势力日益雄厚,会威胁后燕的安全;同时慕容垂又想掠取拓珪的马匹畜牲来充实他的军队配备,遂命太子慕容宝率兵八万进攻拓珪。 拓酸族邵时还过着“逐水草”、“无城郭”的游牧生活,听到慕容垂来攻,拓珪就远徒河南(今内蒙古鄂尔多斯)。慕容宝的出兵, 是在公元395年的五月;拓理的避到河南,是在这一年的七月。到了这一年的十月二十一日,慕容宝的远征军已出师五月之久,因为达不到与拓跋珪军队的主力决战的目的,塞外严寒, 只得撤兵。十一月九日,拓跋珪亲率精锐二万余骑追击慕容宝军,到达参合陂(参合陉,今内蒙古凉城西北五十里石匣子沟)。 十日晨合战,慕容宝军大败,“人马相腾蹑,压溺死者以万数”。 结果“燕兵四五万人,一时放仗敛手就擒”;“文武将吏数千人,兵甲粮货以巨万计”,均落入拓跋珪手中。慕容宝单骑逃走,“其遗进去者不过数千人”(《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二十年)。拓跋硅把俘虏到的后燕军士四五万人全都坑杀,燕军精锐至此已损失大半。公元396年,慕容垂亲率大军(这些新军是从龙城调来的,是后燕仅有的补充队伍),直扑云中,拓跋珪时已退守善无(今山西左云西北)。慕容垂攻破平城(今山西大同市),驻平城十日,拓跋珪退保阴山。慕容垂因病班师,归途病死。慕容垂这次出兵,虽攻下平城,收拓跋氏部落三万余落,但始终未能搜索到拓跋军队的主力以进行决战,旋因病重班师,平城终亦不能守,后燕在军事方面的颓势,迄未能有所挽回。垂死,拓跋珪遂挟其优越的骑兵,长驱进入中原。
拓跋珪乘慕容垂新死,进兵中原,攻取晋阳、中山、邺等名都重镇,尽有今山西、河北二省之地。公元398年,珪定都平城、即皇帝位,是为魏道武帝。到了其孙太武帝拓跋焘时,灭匈奴族夏赫连氏(公元431年)、北燕冯氏(公元436年)、卢水胡北凉沮渠氏(公元439年),统一了黄河流域,与南方的刘宋王朝对峙,成了南北朝的局面。公元450年,魏太武帝拓跋焘又进兵经略江淮,至瓜步,掠淮南五万余家而还。到这时候,北方的实力已经压倒南方了。 -
拓跋部最初只是漠北的小部落,但经过一系列兼并和迁徙,在拓跋利威的带领下逐渐崛起,获得部落联盟的领导权。在公元三百一十年,拓跋部被封为代王,势力进一步壮大,并吸收汉文化,制定法律,正式拥有国家规模。然而,好景不长,拓跋部在与苻坚的战斗中遭遇大败,最终导致部落分崩离析。
拓跋部在酋长拓跋洁汾迁居漠北时代,还是一个小部落。 到拓跋力微时也只附属在没鹿回部大人纥豆陵氏之下.其后兼并了没鹿回部,“请部大人悉皆款服,控弦上马二十余万”(《统书·序纪》).公元258年(魏曹髦甘露三年),迁居定襄之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是年四月,举行“祭天”大典,开了一个由部落贵族和扈从武士所操纵的部落大会,“诸部君长皆来助祭”魏书·序纪》)。在这一次大会中,拓跋部正式取得了部落联盟的领导权,拓力微也巩固了世袭的大酋长地位。部内有诉讼之事,由大酋长和四部大人(由部落联盟中选出来的)商议判决,但还没有法律和监狱,拓跋部这一阶段还没有形成正式的国家。力微死后,“诸部离叛,国内纷扰”。到了公元295年,力微少子禄官统部,拓跋部仿匈奴旧制,分国人为中、东、西三部。 禄官自为大酋,居上谷之北、濡源之西(今河北沽源东南),为东部:力微长子沙漠汗之子猗,居代郡参合陂(今内蒙古凉城西北)北,为中部;猗弟猗卢居定襄之盛乐故城,为西部。其后猗钜、禄官先后病死,公元308年,猗卢总摄三部,“控弦骑士四十余万”,成为塞上一支强大的力量。时值西晋末年,中原大乱,西晋并州刺史刘琨要依靠拓跋部的帮助来和刘、石对抗,乃在公元310年,请求晋朝封猗卢为代公;公元314年,又进封为代王,并割陉岭以北(今山西代县西勾注山以北)马邑、阴馆、楼烦、繁峙、 崞五县之地与猗卢。猗卢得很多晋人的归附,拓跋部的势力,更为强盛。猗卢再传至拓跋郁律时期,拓跋部虽仍不得逞志于中原,而向草原上发展,于是“西兼乌孙故地,东吞勿吉以西,控弦上马,将有百万”。又数传至什翼犍。拓跋什翼犍曾为质子于石赵历十年之久,受汉文化浸润较深。公元338年在繁峙(今山西浑源西)北即代王位后,“始置百官,分掌众职”;用汉人燕风为长史,许谦为郎中令。始制法律,规定反逆、杀人、奸、盗等罪的刑罚。代国至此正式具有国家规模。什翼犍于公元340年定都于云中的盛乐宫,公元341年又于盛乐故城南八里筑盛乐新城,代国开始有了定居的政治中心。定居以后,种植穄(糜子)田,农业也开始发展起来了。公元376年,前秦苻坚出兵二十万击代,什翼犍大败,逃往阴山之北,部落离散;又遭高车部落四面抄掠, “不得刍牧”。什翼犍不得已退回漠南,回到云中就为其子寔君所杀,秦遂灭代。 -
第七章北朝的政治与经济
第一节北魏初期的社会性质
鲜卑拓跋氏的建国拓跋氏是鲜卑族部落联盟中的一个构成单位。拓跋族的原来居住地,是在今天的黑龙江省嫩江流域大兴安岭北部嘎仙洞附近。拓跋部的历史序幕掀起是在成帝拓跋毛时期,《魏书·序纪》称他为“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三十六国,大概是指三十六个部落而结成的部落联盟, 拓跋部是三十六个部落中的一个部落,可能拓跋毛曾经被推选担任过部落联盟的酋长。这三十六个部落,是由九十九个大氏族所构成的。三十六国也好,九十九姓也好,拓跋部离开嫩江流域以后,就和他们没有多大联系了。《魏书·官氏志》所载的三十五部(加上拓跋部,为三十六部),是拓跋部南出以后重新组合;其余七十六个姓氏,也很少是原来九十九姓的后人。《魏书·官氏志》也明白指出这七十六个姓氏,是在神元皇帝拓跋力微到了塞上以后,“余部诸姓内人者”,加以接纳,和嫩江流域时
期的九十九姓,不见得有多大密切关系。
拓跋部到了宣帝拓跋推寅(第一个推寅)时期,正是东汉初年。这时北匈奴西迁,南匈奴保塞,草原上出现了真空状态,鲜卑部在拓跋推寅的领导下,也开始“南迁大泽,方千余里,厥土昏冥沮洳"(《魏书·序纪》)。这个大泽,可能是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自呼伦湖。
拓跋部在呼伦湖附近住了七代。到了献帝拓跋邻统部时期, “七分国人”,把拓跋部分为八个小部落--族,命这八个部放弃呼伦湖附近的牧地,继续向南迁移。所有“迁徒策略”,多由拓跋邻来决定,鲜卑语里称肯钻研问题的人叫推寅,所以也呼拓跋邻为推寅(第二个推寅)。这个推寅据近人研究,就是参加东汉桓帝时鲜卑檀石槐部落联盟的西部大人推演,我个人是同意这一说法的。拓跋邻的儿子圣武帝拓跋诘汾听从了父亲的话,开始“南移, 山谷高深,九难八阻”,“历年乃出,始居匈奴之故地”"(《魏书·序纪》)。这一部落也就参加了檀石槐为首的部落联盟。
拓跋部的一支,由拓跋诘汾的长子秃发疋孤率领,从塞北迁居河西。疋孤的曾孙树机能,在晋武帝时1索头鲜卑”。 -
中国古代的经济重心在北方,北方以肥沃的土地和先进的农业生产著称。然而,随着历史的进展,战乱和破坏导致北方经济逐渐衰退,而南方地区在隋唐时期迎来了快速发展,江南地区逐步成为全国经济的核心。从东晋到隋唐,由于南北方经济的此消彼长,中国的经济重心成功移到了南方,成就了江南的繁荣。隋朝的运河开凿,更进一步促进了南北经济的联系,也巩固了南方在全国经济中的地位。
徐州.....厥田惟上中青州.....厥田惟上下豫州.....厥田惟中上冀州.....厥田惟中中兖州.....厥田惟中下梁州......厥田惟下上荆州.....厥田惟下中
扬州......厥田惟下下
可见南方在当时来看,还是生产极落后的地区。战国时,魏决漳水灌邺,秦筑郑国渠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北方的水利灌溉事业,在那时已经相当发展。《史记·货殖列传》也说:“关中自汧、 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 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而当日的南方呢?《史记·货殖列传》称:“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多竹木。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仅仅)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偿)费。”“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眥窳(苟且惰懒之谓)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 准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可见那时的江南,还谈不到开发,处处都表现出劳动人手不足、生产技术的低下、财富的贫乏来。总之,古代中国的经济重心在北方,而不在南方。
自从东汉政权崩溃以后,接着是西、北少数民族贵族进入内地建立王朝,中原地区曾经长期地蒙受剧烈的破坏,尤其在农业生产方面,土地荒芜,水利失修,生产的发展,受到阻滞。当北方经济进展稍为缓慢有时甚至受到阻滞的时候,南方(较偏于东) 却突飞猛进,已经脱离了《史记·货殖列传》里所描写的地广人稀及无积聚而多贫的状态,到了隋唐以后,便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财富最丰盈的地方了。 自东晋建国至陈亡(公元317-589年),这将近三百年间, 中原人民大量南下,与江南土著人民在生产战线上会师之后,两支生产大军,辛勤地开发江南,把江南建设得“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陈书·宣帝纪》)。南贫北富的情形, 已开始在这三百年内逐渐转变。到了唐朝,数全国财富,就以扬州为第一,所谓“扬一益二"(《资治通鉴》唐昭宗景福元年),韩愈也称“当今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韩愈《送陆歙州诗》序),它简直成为全国的谷仓和衣料的取给地,中国的经济重心,从此由北方移到南方了。所以在隋朝灭陈统一南北之后,首要的事情, 就是把南北经济联系起来,这就是以后要提到的开凿运河大工程。
1《水经·温水注》: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风行象林。知耕以来
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名白田种白谷,七月火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种赤
谷,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谓两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谷月代种,穜稑早晚,无
月不秀,耕耘功重,收获利轻,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为丰国。
2《南史·到彦之传曾孙溉附传》:历御史中丞、都官、左户二尚书,掌吏部尚
书。时何敬容以令参选,事有不允,溉辄相执。敬容谓人日:“到溉尚有余臭,遂学作
贵人。”.....溉祖彦之,初以担粪自给,故世以为讥云。
《晋书·隐逸·郭文传》:河内轵人也。......洛阳陷,乃步担入吴兴余杭大涤
山中.....区种菽麦。
《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一年秋七月乙已,诏日:“比年谷稼伤损,淫亢成灾,
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尽。南徐、兖、豫及扬州浙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补
阙乏。”
4《宋书·长沙景王道怜传子义欣附传》:[元嘉]七年.....迁使持节、监豫司雍
并四州诸军事、豫州刺史......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义欣遣谐议参
军殷肃循行修理。有旧沟引啤水人陂,不治积久,树木榛塞。肃伐木开榛,水得通
注,旱患由是遂除(《通典·食货典》作“由是遂丰稔”)。
《南齐书·垣崇祖传》:普通四年冬,始修芍陂。
《水经·肥水注》:肥水又东北径白芍亭东,积而为湖,谓之芍湖,陂周百二十许 -
南朝经济依赖自然经济,梁武帝推行新货币政策导致局势更加混乱。虽尝试用五铢钱、六株钱替代古币,但效果甚微,百姓私用古币盛行,江南经济遭受破坏,商品交换停滞。古帛取代货币职能,货币问题难解,铸币区域狭小,南珠洲多拒绝使用新钱。通过这段历史,看清自然经济背景下货币流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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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试图通过提高大钱价值来稳定货币,但却让穷人更贫困,最终失败。又尝试铸造二铢钱,但因铜料不足,民间盗铸猖獗,市场混乱。新币禁用后,货币缺乏导致物价波动,特别是布价大跌,影响南方经济。南齐政权更推行苛重税收,加剧了农民困境。
四铢钱的铸造数额并不多,因此,不可能尽废古币(汉五铢钱、魏五铢钱、吴大钱、东晋沈郎钱等)而不用:而且顾名思义,四铢钱必然会较以往的五铢钱为轻,“民间颇盗铸,多剪凿古钱以取铜”(《宋书·何尚之传》),便成为自然的趋势。为消除这种弊端起见,宋文帝元嘉二十四年六月,又下诏提高大钱(指古钱)的价值,规定大钱一枚抵四铢二枚,以作补救。这一办法的实行,徒然使有钱的人钱更多,穷人生活更加困难,所谓“富人资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而且和古钱的轻重比价也不匀称,所以“行之经时,公私非便”(《宋书·何尚之传》)。到第二年五月,就废止了这种办法。
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钱币的需要量越来越大,政府自不得不大量兴铸,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公元454 年),又铸造四铢钱。由于铜的缺乏,这次铸成的钱,“形式薄小, 轮廓不成就。于是民间盗铸者云起......百物踊贵”(《宋书·颜竣传》)。武康(今浙江德清西武康旧城)一县,因盗铸钱而被判处死刑的,就有一千多人(见《宋书·刘怀慎传》。永光元年(公元465年)二月,又铸二铢钱。二铢的重量,顾名思义又要比四铢少二分之一,可是政府却仍旧强制新铸的小钱和从前的大钱等价使用,这样,官钱一出,民间就模仿盗铸,钱币更为滥恶。在这种情势下,到了这一年的九月,政府只得允准民间也可铸钱, 但是,这样一来,币制搞得更是混乱异堂千钱长不满三寸” 称为“眼钱”更劣的钱称为“烻环钱” 水不沉,随手破碎” (宋书·颜竣传》),商贾不敢行用。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 年),下令禁用鹅眼、埏环等劣钱,“专用古钱”(《宋书·明帝纪>).这两次造新钱,不但不能使南朝的商业由于铸币增多之故而获得发展,相反,货币的滥恶引起市场物价的波动,从而使商业的发展发生波折。
自从禁止行用新钱,专用古币之后,货币缺乏的严重情况, 又回复到原来的出发点上。
钱币的缺乏,使南齐初年,又出现了钱贵物贱的现象。以绢、布为例,从东晋初年到刘宋永初初年,这一百年间,布价无大变动:从永初初年到元嘉二十七年,这二三十年间,布价跌落一倍,原来一千文一匹的布,跌到五六百文一匹;又过了三四十年, 到了南齐永明年间(公元483-493年),布价竟跌落到十倍之多,一匹布只值一百文了。布价的继续下降,一方面固然标志着江南地区绢、布产量的激增;但另一方面,尤其是在南齐的永明时代,主要原因是受了钱荒的影响。物价的跌落,受害最大的自然是生产谷、帛的农民,然而南齐政权不但不注意其剥削对象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利益,相反,竭泽而渔,自永明四年起,在征收租调时,订出了二分取钱、一分取布的折纳办法来;永明五年,又改订为钱、帛兼半的折纳办法,意图利用钱币的缺乏,而要农民缴纳钱币。上缴的钱币,个个必须圆大,在当时古币多被民间剪凿破损的情况之下,农民要找这种符合规格的钱,不是“买本一千,加子七百”(以一千七百钱换好钱一千),便是“以两代一”(纳两钱代一钱),这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可见钱币的缺乏,不但使在江南初步发展过程中的商品经济停滞不前,同时也加速了自耕小农的破产。 - Mostra di più